星期二, 11月 22, 2011

惡搞




尊貴的民建聯陳鑑林議員最新金句:「你有本事就自己創作,為何要搞人家的照片?」

看來民建聯應該立刻掛上Banner,大書「強烈譴責 Andy Warhol搞人哋張相」,以及「《史力加》有本事就自己創作全部人物,為何要搞人家的童話故事」?上一屆立法會選舉,民建聯不是改歌詞翻唱了農夫的《舉高隻手》,讓曾鈺成和蔡素玉唱嗎?那民建聯和曾鈺成主席算不算沒有本事?

一看,原來陳議員還要是《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卻對「創作」的理解如此狹隘,有這種議員難怪香港的創意產業會蒸蒸日上了。香港政府提出這個被稱為「網絡廿三條」的版權條例,將網上的二次創作也納入刑網,改圖、改歌隨時可能會犯上刑法,被罰款甚至監禁。而在寒蟬效應之下,必定會扼殺許多創作和創意;而諷刺和惡搞絕跡,「禮義廉」當然求之不得,陳鑑林議員你說對不對?

二次創作當然是創作。學術上,後現代主義美學強調拼貼、戲仿等,早已不是甚麼新奇事物。而實際經驗上,例如在日本,二次創作對動漫的貢獻早被肯定,像風靡日本和香港的《Keroro軍曹》,就不知道挪用了多少其他作品的橋段,絕對沒有人說它是抄襲——因為二次創作就是從別人的作品中加入新的元素,使其得到新的意義,甚至回應文本本身。

舉個例子,當有人把民建聯的標誌惡搞成「禮義廉」,就是為了諷刺民建聯,使人一見到這個標誌,便想起這個愛國愛港到鞠躬盡粹的政黨。你可以不喜歡這些惡搞,等於你可以不喜歡別人的批評,但不可以說這些不是創意,更不可以禁止別人去用創作去諷刺你,這是一個政黨和從政者應有的氣度,無恥者除外。

外國對於二次創作或教學用途,經常都會在版權條例加上「公平使用」(Fair Use),平衡版權持有人和社會集體的利益。另外政府更可以鼓勵創作者使用「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促進創造和分享。偏偏這個政府只懂禁禁禁禁禁,「有本事就去學學別人先進的地方,為何要搞死香港人的創作和言論自由?

(刊於11月21日AM730)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