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1月 14, 2011

公義坐標:立法會


政府把總部搬到添馬艦,連立法會也一併搬過去,舊的立法會又要改名了。

座落在中環皇后像廣場、銀行家昃臣銅像的正前方,就是剛剛「卸任」的立法會大樓。明年1月15日,便是這座漂亮的建築的100歲壽辰,在這一百年內它轉換了不少名字和用途:最初興建時它被用作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後來在二戰時日軍攻陷香港後,它被改為日軍的香港憲兵總部和軍事法庭,內裡還有哨崗和拘留室。

香港重光之後,它又恢復其最高法院的作用,直到1985年最高法院搬往金鐘,它就成了立法局大樓(97後易名為「立法會大樓」),亦被列為法定古蹟。直到現在立法會搬走了,它又搖身一變變成終審法院,由「立法」重回「司法」的懷抱。

遠看這樓高三層的花崗石新古典主義建築,站在圓拱屋頂前方的是女神泰美斯(Themis)的雕像;這位蒙上雙眼、一手拿劍一手拿天秤的公義女神,在其他的法院也經常見到,代表著不問親疏、只問道理的法治精神。

但它最為人記得的,大概還是它作為立法會大樓的日子。它見證著立法局變成立法會、見證著議會內由沒有民選代表變成至少有一半直選議席(還有另外一半是功能組別,也是大懶蟲和舉手機器的溫床)、見證著泛民主派議員在回歸時集體「落車」、也見證著反高鐵的萬人包圍立法會,使主事官員要狼狽地坐地鐵離開的歷史時刻。

說到底,立法會著重的價值是理性──透過理性的辯論,為我城訂立最適合的法例,也肩負著監察行政機關的責任,防止行政霸道。殖民地時代的立法會只有委任議員,因而被嘲為橡皮圖章;時至今日,民主路總算一步一腳印地走到這個地步,這是值得香港人自豪和珍惜的──當然這種半吊子的民主距離目標尚遠。不單在議會內要有人民代表去平衡行政權力,議會外也人民也要走出來制衡政府,舊立法會大樓,見證著這崎嶇、漫長的民主路。

理性和法治,同樣都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沒有法治,恐怕香港就再沒有甚麼值得自豪,也跟內地普通城巿沒甚分別了;若連理性也失去,那恐怕香港就連內地二線城巿也不如,這不由我們不重視和警惕。

(刊於《新Monday》#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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