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6月 29, 2011

在破釜沉舟和被陰乾之間 ——探討泛民總辭的可能性

政治一日也嫌太長。繼泛民議員集體退出草案委員會、大律師公會三度發炮、近500位年輕學人聯署反對「敗者替補」方案,執筆之時,政府剛放風會將之改為「同隊替補」,似乎希望可以透過落地還錢成功闖關。雖然未知政府提出之方案詳細內容,但替補機制牽涉全港選民的選舉權利,政府務必先「理順」法律及學術上的疑竇;况且議案並無必須在月內通過的急切性,在沒有諮詢的情况下通過,亦不符合程序公義,撤回方案重新諮詢方為應有之義。

假如政府堅持要在建制派的護航之下強行通過方案,泛民主派應如何回應?早前有人提出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總辭的建議,驟聽之下似乎是天方夜譚,可是如果發揮一下想像力,它卻並非一個不值一提的方案,值得泛民主派及民間社會共同思考當中利弊及可能性。

對政府施壓的最強武器

總辭的意思,是指現時泛民主派19位直選立法會議員一同請辭,並不會再循補選返回立法會(即在下年立法會選舉前均在野)。假設替補方案在7月13日被強行通過,泛民主派可以總辭作為對政府的全民不信任投票;若泛民主派成功以拉布或其他方法,將替補方案延至9月表決,總辭則可以作為對政府施壓的最強武器。無論是何種情况,一旦議案通過,泛民主派則可於9、10月立法會復會後集體請辭;而根據現有制度,政府很有可能於明年的2、3月,即區議會選舉和農曆新年之後進行補選,並在之後半年內進行特首選舉和立法會選舉。

去年5位泛民主派議員辭職補選變相公投,得出的經驗值得參考。五區公投由於建制派杯葛選舉,令公投變成「無對手」;加上民主黨不支持及政府全力唱淡,令投票率只得17%,算不上是成功的運動。但如果將之變成一個由補選而成的「不信任投票」,例如由5位類似「大專2012」的非政黨新面孔代表泛民參選,而所有投向他們的票均是對政府(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的不信任投票,便即使建制派杯葛亦無影響。假設所有泛民政黨均動員參與運動,加上特區政府的弱勢,得到80萬至100萬票並非不可能——如果有100萬人以選票對政府投以不信任,無論是對現屆港府、下屆港府甚至中央政府,均是不能忽視的政治炸彈。

留下任特首不易收拾局面

今年年尾至明年年尾,不但有在香港包括特首選舉的5場選舉,更是內地換班的一年,政治穩定對中央政府而言,將是重中之重;對於各種政治不穩,相信中央政府都不願見到,且可免則免。泛民主派一旦進行總辭,不但對曾班子是「衰收尾」的致命打擊,也留給了下任特首面對一個不易收拾的局面。相反,對於泛民主派而言,卻是一個重要的本錢,在替補機制、網絡自由、國民教育等「23條分拆上巿」的方案前,有更大的議價能力。過去泛民主派對於總辭的最大遲疑,是怕政府會趁泛民在議會的真空期,強行通過或廢除條例,如當年臨立會通過公安條例和廢除集體談判權,但替補機制一役我們已能清楚見到,政府並不介意撕破臉皮硬闖關,而泛民在議會其實根本無法阻止。泛民唯一能靠數票阻止的重要議案——即政制改革——也已在去年通過了,保留議席的實質意義,其實並不大。

相反,如果破釜沉舟,進行總辭,代價則只是不足一年的在野,卻可以依靠無私的請辭重奪巿民心中的道德高地,泛民現有的分裂狀態亦能靠之修補(至少民主黨不會在區議會中被狙擊)。過去常被批評與公民社會斷裂的泛民立法會議員和政黨,亦可在這一年內重回民間,與公民社會共行。這樣一來,總辭可以是政黨與政黨之間、議員與公民社會之間,修補關係的契機,甚至可能是終止香港民主發展一池死水的最好時機。

泛民主派會如何選擇?

再進一步,透過補選進入立法會的5位「非政黨新面孔」可在選舉中及於立法會內盡情發揮,反正只在立法會中數個月,又不用考慮連任,可以無包袱地探索在議會進行抗爭的可能性,這亦會為香港政治帶來新的氣象。

當然,在現時政黨互不信任的情况下,泛民總辭要成事似乎可能性不大。然而,如果考慮到過去這段時間香港政治的死氣沉沉,負能量之重、無力感之強,泛民主派到底對未來民主路有什麼想像?破釜沉舟和被陰乾之間,泛民主派又會如何選擇?

(刊於6月29日明報)

香港知識社會的臨界點


香港知識社會的臨界點﹕尊重知識、尊重邏輯、尊重理性、尊重選民
──年輕學人促請政府收回「敗者替補」方案聯署聲明

深沉

艾未未回家了,胡佳也回家了,但他們都要封口,不便說太多。明白的,我們都明白他們的困難,敬佩和感激他們的付出,這是他們和家人好好重聚、養好身體的時 間。又想起了艾未未父親艾青的詩:「為甚麼我的眼裡常含淚水?因為我對這土地愛得深沉。」就是這深沉的愛,令他們無法在「建黨偉業」前開懷大笑,而只能默 默地含著眼淚。

就像你愛著你的情人,卻發現他/她原來並不愛你──你愈愛,愈感無力。妳愈想他好,別那麼常賭錢飲酒打孩子,他卻反過來指責你挑剔他,說妳變心有外遇,然 後罵妳,打妳,傷害妳。是的。妳可以一走了之,但妳卻想到如果走了,更弱小的孩子們怎樣呢?這個家怎樣呢?妳愛這個家,所以妳留下,所以努力保護孩子們 ──卻發覺他更變本加厲,喝得更狠,賭得更狠,打得更狠。

妳,可以怎樣呢?

妳記起以前和他有過的愛情。他以前不是這樣的,那時候他說他會好好照顧你和孩子們,他說為了和妳在一起,會像革命一樣把枷鎖都衝破、用熱情把世俗的阻礙打倒。那時候他雙目有神,看上去特別英俊,還有點像那個叫劉燁的明星。他答應,當你們在一起之後,他會給妳最好的一切,權力都歸於妳,因為妳才是這個家最重 要的靈魂。妳雙眼含著愛的眼淚,信任他,把妳的愛情、身體和一切都給了他──妳把未來交託到他手上。

但事情沒有如他承諾那樣發展。

他變了,還是這根本就是他的真面目?他不喜歡聽老實話,不喜歡別人說他錯,也不喜歡妳染指他的無上權力。他雖然粗暴,但妳卻仍希望他可以變回當天那個愛妳、尊重妳、值得令妳信任的他;所以妳只好留在這裡,雖然受苦,卻仍帶著希望。然而妳心裡卻後悔,當天妳察覺他變得愈來愈壞時,為甚麼沒有想辦法阻止。

妳想起你那位結婚不久的年輕表妹,妳總覺得她的丈夫有點像他。你希望提醒她,在仍可以掌握自己的命運的時候,不要輕易退讓;正因為愛他,所以更不能讓他墮落。妳想起,星期五就是她倆的結婚紀念日,這該是一個提醒她和她丈夫的好日子。

(刊於6月27日 AM730)

星期五, 6月 24, 2011

取締劏房只治標 增公屋治本

奪去4條人命的馬頭圍道大火,令社會關注劏房問題。目前在香港的劏房數目不明,但據專業人士估計,應該不下一萬個單位,即很可能有數萬人正棲身劏房之中。

劏房可以說是籠屋、板間房的「升級版」。它的面積和設施一般較好,因而租金也稍貴,有時百多尺的劏房月租甚至可達4,000至5,000元,呎租不下豪宅。它的租住對象往往不是最窮最窮的一群,而是勉強可以負擔數千元租金、又無法或未能申請公屋(例如青年人或新移民家庭)、卻希望在市區棲身的一群。月租萬元的單位對他們是天方夜譚,三數千元的劏房成了唯一選擇。這些劏房質素參差,部分的安全情況不達標,馬頭圍道肇事單位就是例子。

基層有需要 存在有理由

意外發生後有聲音認為要取締劏房,那實在是忽略了劏房的存在理由。一來如林鄭月娥局長所言,並非所有劏房都違規;二來,則是有頭髮誰想做癩痢——可以住得好一點、安全一點,誰又會想住狹小又安全成疑的劏房?歸根究柢,問題還是在於巿區住宅的「士紳化」。

士紳化(Gentrification)是指一個地區透過重建而使地價上升,較富裕的一群遷入,而低下階層則被迫遷出的現象,而這現象正在香港多個舊區高速發生。無論是巿建局的重建計劃,還是因為強拍條例而催生的舊樓收購風潮,巿區本來供低下階層居住的單位數量愈來愈少。

舊區士紳化 基層被迫遷出

這些重建通常針對數十年樓齡的舊樓,也即是窮人聚居地;拆卸重建的卻絕大部分是中價甚至貴價樓宇,而這些樓宇絕不是原本的居民可以負擔的。居民被掠奪了空間,被迫遷的人為了居住,只有兩個選擇——搬得更遠更邊緣,或是租住更狹小環境更差的單位,例如劏房。

無論是邊緣化還是狹小化,都只會使窮人生活得更艱苦。要知道,居住在巿區對很多人來說不單是感情問題,更是切實的生計問題,因為居住邊緣化意味着要花上更多時間和金錢在交通上,對他們的工作和生活都更不利。劏房、板間房甚至棺材房都是舊區士紳化的副產品,對它們加以取締和管制頂多只能治標,惟有增加對基層巿民的房屋供應、取消現時8成門檻的強拍條例、以及停止士紳化的城巿規劃,才是還基層巿民「空間公義」的治本之途。

(刊於6月24日經濟日報)

星期三, 6月 22, 2011

悲劇之後,你要把手指指向誰?

雞苗司機示威、警長失足身亡,是個悲劇,是一件不幸意外。雞苗司機抗議了3年,姑勿論他爭取的是否有道理,在他而言,「坐在天橋上抗議」吸引注意力是最後可行的方法(但實際上其實不可行),只為了宣示訴求而已;然而窮盡任何人的想像,恐怕也想不到會「因而」有一位警長在數十米之外的天橋上跌下來,而且後腦着地身亡。

這個「因而」,包含着多少我們不清楚、也非人為可以控制的因素。雞苗司機大叔示威是一個「因」、天突然下雨亦是另一個「因」,而警長為什麼要走上街的對面的天橋頂?是受上級指示還是自己的判斷?有沒有考慮安全問題?這些仍然是謎。真正的來龍去脈,恐怕要到死因庭開審才能清楚。

一件不幸意外

悲劇之後,公眾當然希望找出原因,將指摘的手指指向雞苗司機大叔也是人之常情。然而他雖然比較鹵莽衝動,卻沒有害人之心,事後他也極感內疚,但他的示威頂多只是警長之死的其中一個構成因素,而非簡單的因果關係。將他說成是殺人兇手「害死」警長,那是忽視細節,並將事情過度簡化了。

那意外的原因是什麼?事後竟立刻有不少人為這場意外「爭取話語權」,那些人到底是真正關心兩位當事人,還是只為乘機抽水?警務處長在事後說「示威者須守法、和平及有秩序」,說穿了就是要將責任都放到示威者身上,而且不只是這位個別雞苗司機,而是其他所有「示威者」。網上也立刻出現了一個名為「強烈聲討80後激化社會矛盾鼓吹激烈示威害死好警長」的群組,其似是而非的滑坡推論,乘機抽水的意味呼之欲出。甚至報章上有些評論,還以「警長試圖爬上天橋頂部游說男子下橋而出事」這種與事實不符的說法去理解整件事,無非就是要將「示威者」一概說成自私、衝動、激烈甚至暴力。

我們更需了解細節謹慎思考

另一邊廂,有議員指周一嶽局長應該負責,如果他肯接見雞苗司機,雞苗司機就不會示威、警長就不會死。至少就我所知,過去該局的高級官員已不只一次見過那位雞苗司機,事情無法解決並非因為見不到周一嶽局長,那位議員如有跟進過雞苗司機的個案,沒理由不知道。况且雞苗司機要的不是見官,而是要解決他自己的問題,所以即使他見得到周局長,也不見得就不會繼續示威。而接下來的意外,卻是誰也不想見到的。

我們都有這樣一個習慣:面對悲劇,都希望可以找到指摘的對象,都希望有人為事情負責。但為了惻隱之心不會被利用為達到抹黑和卸責的工具,我們更需要了解細節、謹慎思考,也只有這樣才能令逝者得到公道。在此,謹向劉警長的家人致以衷心的慰問,希望諸位節哀順變。

(刊於6月22日明報)

星期二, 6月 21, 2011

煮蛙

我寧願是我多疑,寧願這其實只是個陰謀論,但近來政府推出的多個政策,實在令我心緒不寧。也許諸君不察,但我卻看到了一個羅網正悄悄張開,勢將一舉將我們習之為常的自由和權利牢牢收窄。

這兩個月來,政府各部門提出了以下政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出,取消立法會直選議員的補選,以各方反對的「替補」機制取代。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出選煮蛙林輝吹脹80後舉活動指引,要定義不明的「網上電視台」和「網上電台」,實行「平等時間」規則。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則提出了版權條例修訂,將網上各種改圖、改歌等二次創作或惡搞行為變成侵權,勢將大大規限創意和創作。法律改革委員會則公布《慈善組織》諮詢文件,加強監管慈善團體,卻拒絕把「促進人權」作為慈善團體的工作宗旨之一。還有教育局打算設立「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將「愛國(黨)教育」引進正式的教育課程之中。

一系列的政策,來自不同部門,分開看好像沒有甚麼;但放在一起,卻可以看見在選舉權、言論自由、結社自由以及教育各方面,均面臨權利與自由被收窄的危機。別忘了,與此同時,多位政治人物包括王光亞表示要進行廿三條立法,廿三條重臨的日子也許不遠了;這一連串的收緊公民權利的政策,說不定正是廿三條的前奏。

且讓我說一個老掉牙但永不過時的比喻:要煮熟一隻青蛙最好方法,就是放牠在溫水之中慢慢加熱,到牠發現自己陷於險境之時也已太遲。當我們以為甚麼都與我無干、甚麼都是理所當然,到我們後悔的時候也就再無力回天。文中提到多個政策都仍未落實通過,有的仍然在諮詢階段,有的則將被霸王硬上弓強行通過;網民、學生、民間團體、以致所有選民,請在太遲之前,努力發聲,積極行動,捍衛我們和下一代的權利和自由!

(刊於6月20日 AM730)

香港人的「空間公義」

王光亞來港,說政府應該關注廣大巿民,特別是弱勢者的房屋問題,否則易釀成政治問題。雖然這論調並無新意,但也與梁振英早前在一個場合提出「住房公義」不謀而合。梁振英認為香港可以參考台灣有關「居住正義」的政策,將住屋提升至公義的層次去研究和思考。

關於公義或正義(Justice)的最基本理解,是John Rawls 的正義論—— 「公平即公義(Justice asFairness)」。而空間公義(Spatial Justice)則是思考如何將空間這種有限資源,讓社會上不同人可以更公平地享有。特別是在香港這種土地珍稀的城巿,空間、土地、房屋愈來愈成為貧富差異的根源,掌握空間資源即掌握經濟資源,無論是數量還是位置的分配傾斜,致令貧者愈貧,富者愈富。

正如Rawls 討論資源分配的公義,空間公義也並非要將空間均分;其關鍵是機會的均等,而不是要每個人平均地享有同樣資源才算公義。如何讓弱勢者不致在空間使用被邊緣化,並如骨牌地使其他範疇如工作、家庭等一併被失去競爭的能力,這正是空間公義要彰顯的重要。在香港,公屋其實就是一個重要的空間政策,讓基層巿民可以透過享用廉價而合理的空間,使他們有更大的向上流動的可能。

在香港討論空間問題,很容易變成在樓價高低上打轉。樓價固然重要,但無論樓價高低,如何讓最弱勢的人也可以分享合理的空間,卻是關乎公義的問題。居屋停建、公屋供應不足、樓價高企帶動租金上漲,結果就是出現貴價籠屋、劏房甚至棺材房這些充滿「創意」的非人生活空間,這不單是青年人的「住房公義」問題,更是整個低下階層的「空間公義」的缺席。

(刊於 6月16日明報)

星期二, 6月 14, 2011

獨行

特立獨行的人,總是叫人又愛又怕。就像艾未未,內地官方報章用「特立獨行」形容他,為這位後來「被經濟犯罪」的大鬍子藝術家添上了一抹浪漫。

在香港的年輕人─不,該說是在香港的所有人─似乎都很少可以被人冠以「特立獨行」四字。要特立獨行,頗需勇氣;如果特立獨行而又不賺錢,那就更需勇氣了。八九十後常被說成「冇鬼用」,於是早陣子某報用頭版介紹了三位「優秀」八十後,都是乘樓價上升而掘了第一桶金的地產經紀,也許想反證這個時代還是有些「有成就」的年輕人。然而他們並不特立獨行,而是主流價值下的典範。相比之下,我還是覺得那些古古怪怪的特立獨行者有趣得多了。

這陣子認識了一些單車旅行的朋友,這是他們的故事:志輝和文謙,十七歲那年一同出發去踩單車,花了兩年多時間,把全中國的每一個省都去遍了,回來的時候才二十歲。周榕榕一個女孩子,先從雲南騎單車越過高山越過谷到達拉薩,然後再坐巴士和順風車到阿里流浪去。

Cody拿著萬多元,在日本騎行了差不多三個月。重光呢,他中學剛畢業,便一個人騎著單車遊遍東南亞七國。潘威單人單騎,由西安出發,騎單車穿過俄羅斯哈薩克和東歐諸國,去到羅馬。還有林氏兄弟二人,由香港出發去到巴黎,途中遇上單車意外差點死掉,最後還是完成了旅程,平安回家了。

如果你愛將「八九十後冇鬼用」掛在口邊,我很樂意把他們介紹給你認識。雖然他們沒有在地產巿場掘到金,也應該沒錢買樓,但他們都是有勇氣和毅力的特立獨行者,而如果這個世界沒有了他們,那將會是多麼單調的世界。但話說回來,他們都不是外星人,他們能做到的,其實我們也可以;與其羨慕,倒不如坐言起行,你也可以是一個型到爆浪漫到爆的特立獨行者。

(「責任行者」將會在6至8月舉辦6場名為「出發吧!單車旅行去!」的講座,主講的就是文中提到的年青人。詳情可瀏覽 http://roundtabletravelseries.blogspot.com)

(刊於 2011年06月13日 AM730)

星期五, 6月 10, 2011

網上「惡搞」變侵權 扼殺創意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早前推出了《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以保護知識產權之名,有將網絡自由大幅收窄之嫌。與之同時,選舉管理委員會亦推出了有關網上電視台及電台的選舉活動指引,其「平等時間」規定亦將對網絡媒體掀起寒蟬效應。

兩個同時出台的關於網絡自由的法例修訂,勢必大大限制網絡自由、創意文化,更易使無辜巿民誤墮法網,特別是版權法修訂,稱之為惡法絕不為過。

新修訂 加工圖片歌曲屬違法

根據知識產權署署長張錦輝表示,將圖片、相片、歌曲加工「惡搞」並上載或轉載,網民在修例下便已違法侵權,隨時要負民事責任。換言之,無論是現時高登常見的「這些機會不屬於我的」截圖、網民為支持日本核難災民而改編的《福島烈士》、甚受網民歡迎的爆笑字幕版《足球小將》,以及其他以二次創作生產的漫畫、圖片、影片,均會全變成侵權。而主流媒體報道或轉載它們,恐怕也會跌入侵權的陷阱。這對民間創意的發展,將會是一個災難。

甚麼是創意?創意的其中一種,就是Repetition with variation,具變化的重複。以「惡搞(Kuso)」為例,它是二次創作的一種,是將嚴肅主題加以解構,從而建構出喜劇或諷刺效果的胡鬧娛樂文化,而其核心則是創意。惡搞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它能將現存的文本加入創意,添加新的意義,甚至嘲笑文本本身,例如在網上搜尋「McDonald + Parody」,即可見到許多對麥當勞的惡搞圖片和影片,伴隨着的是對其經營手法等各種各樣的批評。

恐打壓異議聲音 消滅多元性

而前年惡搞民建聯標誌的「禮義廉」也是相似情況。當然麥當勞和民建聯大概不會太喜歡這些惡搞,但這些創意卻是一個多元社會、協助大眾進行思考和理解的重要工具,更是無權力者對抗強權的重要工具。消滅這些「雜音」的法例,往往會成為有錢有權的人打壓異議聲音的工具,變相消滅一個社會的多元性。

二次創作也是創作,它注入了創意,也使文本的意思轉變。一刀切的規管,只看版權,不理創意,最終只會令網上出現寒蟬效應、殺死創意、殺死最有活力的文化生產空間。

不鼓勵創意只規管 保護強權?

版權條例不去推廣鼓勵創造和分享的Creative Commons(共享創意)精神,反而以扼殺創意的方法去「保護知識產權」,為有權勢者打造一個「清淨」的網絡世界,真是功德無量!

(刊於6月9日經濟日報)

關於行動,和失落的細節

6月4日晚上燭光晚會結束後,我和200多位朋友一同參與了往北角警署的「政商崩壞 堅守街頭」遊行,聲援26位在3月6日被警方以「非法集結」拘捕的朋友進行「踢保」。「踢保」的意思是放棄保釋,寧願被警方拘留48小時,亦要警方終止無了期的保釋,促使警方決定到底要起訴還是不起訴。26位打算到北角警署的朋友,早前已通知負責其案件的重案組,亦於遊行前與警民關係組商量好遊行路線,在大家有共識的情况下在維園出發。

細節的意義

遊行路線不長,所需時間約1個小時,而遊行亦一直只佔據英皇道1至1.5條行車線,當時仍有車在遊行隊伍旁經過,對夜晚的往來交通影響不大。當遊行人士根據早前與警方商量好的路線、相安無事地行至電廠街,只差20分鐘路程就到達目的地,此時警方突然不容許遊行繼續進行,甚至不容許只行一條行車線或改行其他路線,而要遊行人士轉用行人路。有參與過示威遊行的都知道,即使只有數十人的遊行,也會使用馬路,何况超過200人的遊行?遊行人士拒絕了警方這無理要求,雙方為了那20分鐘路程僵持了近1小時,終於部分遊行人士自行走出主馬路希望繼續前行,變成了53人被捕,媒體說的「堵路、衝突、清場、拘捕」的簡化版故事。

作為知道真實情况的參與者,當然希望巿民可以透過媒體了解事情發生的真相,而真相往往靠細節展現,所以仔細解釋事情的細節,讓公眾了解孰是孰非,既是主流媒體的責任,也是希望透過媒體向公眾展現事實的行動者的責任。然而不能否認的是,公眾了解新聞的方法往往不是逐字細讀、抽絲剝繭尋找真相,而是透過某些關鍵字、某些既定的框架去幫助理解,例如當巿民將「堵路」作為事件的關鍵字,則很容易將之自動演繹成「示威者故意衝出馬路、堵塞交通、令巴士排長龍,所以警察將他們拉回差館也是對的」。這種理解事情的框架,會隨着類似事情發生的次數增加而愈加鞏固,愈鞏固則細節愈容易被忽略,也愈難使公眾了解每個事件當中的差別和理念。

我了解許多朋友在行動之後,都會埋怨主流媒體錯報亂報、埋怨公眾不理解。明明道理在我方、明明是我們被挑釁、明明我們已盡力恪守和平原則,卻被說成是搞事暴徒,心中好不難受。然而事情不為個人意願而轉移,尤其在面對着希望示威者衝突的警察;參與行動的朋友,除了要把握每一個機會向公眾解釋,更要進一步思考怎樣才不會落入警方的陷阱。就如今次事件,警方就成功將一個本屬示威者的小勝利(「踢保」成功突顯警察濫捕之不合理),轉化成一個令公眾懶得理解的「堵路、衝突、清場、拘捕」事件,在面向公眾這層面上,不得不承認是行動者失利了。與當權者的角力場,不只在街頭的當下一刻,更包括公眾的支持。特別面對這警權高漲的形勢,要有效反抗便不能被牽着鼻子走,如何重奪議題的主導權,這是值得行動者思考的問題。

(刊於6月9日明報)

星期五, 6月 03, 2011

燭火不滅 歷史不忘

六四事件匆匆22年,又到了為之紀念的時間。這些年來,不時有人會為中央政府在八九年的作為強作辯護,混亂歷史,為行使暴力的政府開脫,那是一種不願面對醜陋歷史的焦慮。另一方面,不願忘記六四的香港人,卻呈現著另一種焦慮——忘卻的焦慮。因此新聞會偶有報道年輕人怎看六四、教科書怎樣教六四;更會訪問忘記了孆ㄙ器D六四事件的內地人,又或是為找到沒有忘懷六四、來港參加遊行集會的內地人而慶幸。

對六四的記憶 最難解的糾結


六四是香港人最重要的集體記憶,它不但同時盛載了香港人對國家的關愛和恐懼,過去22年的香港走過的路,也與六四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今天最當紅的政治人物和高官,大概不少也曾為六四事件徹夜難眠,在歷史上也能找到他們說過的話、表過的態,然而今天他們都背叛了過去的自己。他們愈不願談論六四,愈表示六四仍是香港的一個傷口,也許結疤了,但按下去仍會感到疼痛。過去22年來,每年數以萬計的巿民,風雨不改在維園集結,正是以行動提醒自己、證明自己,並未忘記當年曾對這個運動投入過的熱情和信念。對六四的記憶,是許多香港人與「中國」之間最難解的糾結。

為什麼不能忘記?因為它不光是內地的事,也是香港人的事,而且是一件未了的事。當年的遊行、籌款、哀慟、移民,都是香港人真實無比的歷史。八九年春夏之交,許多香港人第一次感到自己與中國有關,第一次感受與遙遠的同胞同喜同悲,第一次以為自己有能力可以在這邊陲之地影響內地——即使也許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六四過去,那種「身困於此處,沒法與君一起並肩上」的無力感,如冤魂一樣纏擾著我們;香港人可以做的最具體的事,就是讓記憶不致在專制政權統治下消失,於是我們每年一次於維園聚集,手捧燭光,讓當日在北京發生過的事,繼續存在於國土之上。我們可以做得更多,但讓這點燭光不致熄滅,卻是我們最基本應該做的事。

(刊於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