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月 31, 2005

為獎牌輸入體育外勞 本末倒置



  政府將於年底發表體育政策文件,當中頗受矚目的是輸入內地體育天才兒童計劃。政府建議每年輸入約100名內地體育天才兒童,在他們成長的黃金時期輸入來港。政府也說得坦白,計劃是「走捷徑」,要「五年內提升香港在國際體育賽事上的成績」。

   政府難得如此直率坦白,開宗明義,輸入「外勞」就是為了要多贏獎牌。若光從政策去理解官員們的邏輯,大概是因為香港沒有體育人才,所以乾脆從祖國進口, 成本低、效益高、成效見得快,打造多幾個李靜和高禮澤不成問題。政府的如意算盤打得響亮,但這真的是香港需要的「體育政策」嗎?

   戰國時代齊國的丞相晏子,有一次出使楚國,楚王存心羞辱他,故意將一個犯了盜竊罪的齊國人,押到晏子面前,說:「齊國人本來就善於偷盜嗎?」晏子回答: 「橘生淮南則為橘,橘生淮北則為枳。」就是說,橘子樹如果生長在淮河以南,果實就是橘子,但是生長在淮河以北,結出的果實就是枳;齊國人本來不會偷盜,但 到了楚國就成了盜賊,是因為楚國的氣候水土培養出盜賊而已。

  香港之所以「沒有體育人才」,是因為香港600萬 人的血統太差,生不出擅長體育的人;還是因為根本沒有培養出傑出運動員的文化和土壤?即使讓香港接收了祖國的體育小天才,又是否有能力提供比祖國更優秀的 訓練,將他們訓練成才而非糟蹋良才?如果香港真的可以提供如此高水準、能成就出一流的運動員的訓練,那麼何不將資源投放在本地的運動員身上,讓他們以「真 真正正」香港人的身份在世界賽上奪取佳績?要藉運動塑造香港人的身份認同和自豪,不是靠香港製造的「中國B隊」就能達到的。

  這樣的說法,沒有半點歧視中國運動員的意思。只是當體育政策變成了「奧運奪牌」政策——抑或說,當好大喜功的心態披上了華麗的外衣,我們更應對我們的真正需要多作思考。

  推廣體育本是為了強身健體,奧運精神本是追求世界和平;獎牌是對不懈努力的肯定和鼓勵,而非體育的終極目標。當政府為了得到獎牌而推廣體育、以「走捷徑」的方法去推廣體育精神,我們還可以對香港的體育政策有甚麼期望?這真的是我們需要的體育政策嗎?

(刊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