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9月 01, 2011

港人珍惜自由 警隊慎濫權

 香港人雖然沒有民主,但一直以享有高度的自由、人權、廉潔和法治而自豪,也常以此區別於內地。

  香港的警察不似內地公安、香港人遊行不用說成「散步」,也不會怕表達自己之後,會引來暴力和牢獄之災,而且有法院和法治制度作最後把關。尊重程序、尊重每一個人的權利,這是許多香港人心中的香港最可愛之處。

保安Vs權利 非有你無我

  然而一旦個人權利被侵犯,例如2003年廿三條、或今年的替補機制所引發的廿二萬人七一遊行,巿民的反應也會非常強烈,可見以人身自由、表達自由為首的權利,正是香港人最珍惜的資產。

  由李克強來港引發的一連串關於警權、大學自主、新聞自由以至一國兩制的事件,正正因為國家機器踐踏了個人權利這個不可侵犯的領域。警察以保護政要為由,將表達自由(甚至穿衣服的自由)、新聞採訪自由、示威集會自由統統視為可以犧牲的等閒事,而非需要與保安平衡的東西。

   保安的藝術,其實正是如何在保護目標人身安全的同時,盡最大能力去減少對其他巿民和權利的影響,保安和公民權利,是放在天秤上兩端同等重要的東西,而非 有你沒我。將保安變成戒嚴,方圓百里寸草不生,那是非常缺乏技巧的做法——牛頭角順嫂也懂得,把軍隊和裝甲車一股腦兒全拿出來不就可以了嗎?這不是專業的 香港警察應該交出的合格功課。

權力必須制衡 曾偉雄要負責

  這證明了警權在這個政府的管治之下,愈益明目張膽地侵蝕香港的核心價值。曾偉雄指「政要安全凌駕市民自由」,這正是極危險的思維,也是警察城巿的前奏。

  今天是穿T恤會被拉、在大學校園示威會被推倒被禁錮、是記者被一再侮辱和阻撓採訪,這些事相信大部分巿民事前都無法想像;一旦任由警察權力濫用下去,誰知下一次會不會是有秘密警察事先用麻包袋綁架巿民、以言入罪「尋釁滋事」、有或拔槍對付和平示威者?

   再看曾偉雄在立法會內一句道歉也沒有,一再說出荒謬言論如「黑影論」,根本是侮辱巿民的智商,亦視人民的權利如無物。權力必須得到制衡,尤其帶着武力的 權力更必須被制衡,否則香港只會連僅有的優勢也失去。曾偉雄必須下台,不是因為他本人令人討厭,而是他必須為侵犯港人人權、破壞香港核心價值而負上責任。

(刊於 9月1日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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