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1月 10, 2010

仇富仇商的始作俑者

讀前天孫啟烈先生的文章,百感交集。文章把年賺5億的大家樂說成是「小本經營的企業」、認為它的錯不過是「與員工溝通得不夠清晰」、更說用社會運動逼大家樂收回「食飯不計工錢」的政策是「鼓勵不勞而獲,違背了香港一向提倡的多勞多得精神」,實在是奇文共賞,在此不贅。令我感慨的是,文中一再呼籲社會不要仇富仇商,然而一個打工仔看了這種文章之後,豈有不對商家們加倍憤怒之理?

 社會對商界角色理解的改變

 大家樂所以會由一宗勞資糾紛成為一個社會風潮,其實反映了社會對商界角色理解的改變。過去商界利益往往被認為等於全港整體利益,只要商界可以賺到錢,透過滴漏效應(Trickle down effect)就能帶動整個社會的經濟,而基層巿民亦可從中得到利益。因此商界無論賺多少錢,其實都是「為社會」而賺的;而政府的施政報告,開首第一句總是要振興經濟、創造更佳營商環境,讓商家可以賺更多的錢。如果循覑這個思維,香港不會有大家樂事件,因為當中不存在老闆與勞工之間的矛盾。

 「滴漏效應」傳說早已失效

 但結果是,許多過去認為「老闆們賺到錢是因為他們有能力」的小巿民,也加入了反對大家樂的浪潮中,而且將自己平日被老闆欺壓的一口口苦水與大家樂的員工共鳴覑。「滴漏效應」的傳說其實早已失效,普羅大眾根本無法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反而隨覑連鎖企業的擴張、地產商的巧取豪奪、各種外判制和零散化,小巿民和打工仔的生活愈來愈苦,更難有憑努力改善生活環境的可能。現在是「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辛勤工作的打工仔還要被指為「不勞而獲」?如果香港真的有仇富仇商情緒,像孫先生你這種人,才是始作俑者。

(刊於11月10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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