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哥:
早前正當區議會提名進入最後階段,你兩位已落區多年但尚未當選的年輕黨友被「人民力量」的候選人狙擊, 加上公民黨亦有成員「被撞區」,因而在網上掀起了一股反對「人民力量」進行狙擊的浪潮。我並不是想討論對貴黨的狙擊是好是壞,而是想仁哥你知道,近來民主黨的行徑是如何令你許多你的黨員,和對民主黨尚有希望的人難堪。
我其實並不完全反對狙擊——我認為作為宣示自己的政治立場,狙擊可以是一種可行方法,但宣示同時,必須回答一個問題:到底這會帶我們走向怎樣的民主之路。而現時的狙擊者,在我看來,並沒有分清敵我,而是將主要敵人放過,將可拉攏的人破壞,而自己卻沒有足夠實力或意願去做得更好、取而代之。是的,我和身邊許多人都不同意「民主黨比民建聯更差」或「民主黨已投共」等說法——雖然不同意民主黨政改立場,但認為它始終是泛民主派,在許多問題上仍應該與我們站在同一立場上,包括捍衛香港的人權、自由和法治。我們亦相信即使民主黨常被認為是泛民中較為老舊保守,當中仍有不少人(包括仁哥你)是帶着理想從政的,否則轉黨到民建聯去,政途必然更順。
爆笑和恥笑
但近來民主黨真的變了,變得令人陌生,甚至變得令人憤怒。卿姐常掛口邊的「非暴力非粗口」是個人品味,尚算次要,但民主黨先是在立法會動議譴責科學館的衝擊行動,接下來又見民主黨高調反對外傭有(申請)居港權及要求政府上訴,立場和建制派幾乎沒有兩樣,這實在已不是我過去認識的民主黨。記得李柱銘曾提及過,港同盟時代曾在越南船民等問題上不肯順從「主流民意」,因為認為從政者即使可能拂逆民意亦應擇善固執,否則從政何為?如今的民主黨處境不似當年港同盟,而是腹背受敵、艱苦經營,我理解,但這卻不是在其他民主派同道和社會運動者身上抽水,甚至在背後插上一刀的理由。我看見今天的民主黨,在逆境之中腳步浮浮、進退失據,建制派看你是民主派,民主派看你卻似是建制派,又要公義又要民粹,兩面不是人。我明白選舉對一個政黨很重要,但不能為一時的選票犧牲黨格和公信,相信仁哥你明白的。
還有一件事——你真的要參選特首嗎?身邊每一個人看見你在茶餐廳宣布有意參選,都爆笑和恥笑了出來。在民主派分崩離析的時勢,把精力花在參選特首上,真的是個好主意嗎?請三思。
(刊於10月12日明報)
---
何俊仁的回應:
答林輝:居留權並非人權聽民意不是民粹
林輝弟:
我一向欣賞你熱中社運,堅持民主和社會公義的理想。拜讀10 月12 日在《明報》刊載致本人公開信,題為〈不能又要公義又要民粹〉,有感你未能充分了解民主黨就「譴責科學館衝擊事件」及居港權的理據,特覆函回應。
暴力破壞了和平抗爭的道德力量
民主黨多年來參與民主運動,一貫主張以和平、理性、非暴力手法表達訴求。我們堅信,和平的表達方式最能爭取社會最大支持。反之,使用暴力,就算主張如何正義,只會使市民反感和失去社會對原來正義主張的支持。民主黨認為,科學館諮詢會的安排縱使不公,亦不至於以暴力衝擊手法,導致在場工作人員受傷。有關暴力衝擊手法,是不合理和不合比例,因此民主黨在立法會支持有關譴責暴力動議。我強調,民主黨過往一直認為政治暴力行為,破壞了香港長期以來和平、理性、非暴力的群眾運動傳統,從八九年的百萬人上街支持民運,至2003 年50 萬人反23條惡法的遊行,我們都和平而堅定地表達我們的強烈訴求,贏得國際社會稱譽。近年的議會暴力,以至是次暴力衝擊事件卻開了暴力風氣。不要忘記,暴力不但破壞和平理性運動的道德力量,更令保守力量將來有「以暴易暴」的藉口,對民主運動發展非常不利。
暴力行為轉移了正義訴求視線
你應該記得,早前警務處長因為李克強訪港時,困學生、擋記者、無理拘捕穿「六四T 恤」男,遭輿論炮轟之際,科學館諮詢論壇暴力衝擊事件一出,社會討論焦點即時轉向,變為憂慮暴力政治抬頭,支持一哥強硬路線的保守主義乘勢而起。這樣的突變,你認為對社運和長遠民主運動是有益還是有害呢?
反對外傭居港權就是民粹嗎?
另外,你引當年港同盟(民主黨前身)未有理會主流民意,支持收容越南船民的事件為例子,指摘現時民主黨的外傭居港權立場「民粹」、為「選票犧牲黨格和公信」、「在其他民主派同道和社會運動者身上抽水,甚至在背後插上一刀」。你以上的質疑,顯示你對民主黨立場誤解甚深,我必須詳細回應。
越南難民是人道移民政策非人權
當年越戰結束,大量難民來港逃避政治迫害。港同盟認為香港不應拒收難民,讓他們在公海自生自滅。這是人道和人權問題。正如你所言,我們當年頂着極大民意壓力,支持收容難民的政策。你未有提及其他事件,包括「廢除死刑」、「麗晶花園事件」(當年居民反對在屋苑附近設立健康中心為愛滋病患者提供治療),民主黨人都面對強大民意壓力,堅守立場,因為人權、公義、反歧視等普世價值,是民主黨人一向持守的信念和原則,亦是民主黨的黨格!
每個國家或地區,都會因為其社會情况,自行制訂移民政策和人口政策。社會理應先有政策,然後制訂相關法例配合。眾多以保障人權見稱的西方國家亦有不同的移民限制,你亦理當同意,勞工移民外國並非基本人權,亦非人道問題。有關外傭居港權的爭議,外傭最多只能聲稱,居港權是她們根據《基本法》第24 條而享有的權利,而不能聲稱居留權是她們的基本人權。主審法官林文瀚在判辭亦清楚指出,居港權不涉及歧視,很明顯,居港權並不涉基本人權、種族歧視,或者人道主義等基本價值問題,而是涉及香港長遠發展的人口政策。
修訂移民政策需有社會共識
民主黨、政府,以至普羅市民有共同理解,輸入外傭並非移民政策。民主黨認為,政府根據上述政策而制訂相關入境條例,理應符合《基本法》。現時外傭對《基本法》條文理解有差異,而提出司法覆核,我們當然要尊重個人的訴訟權利、司法獨立和法治精神。但我亦必須強調,外傭是否享有居港權如此重大政策的改變,必須經過社會充分討論,達成基本共識,才可實行,絕不能因為《基本法》條文不清,影響對立法原意的理解,導致法庭裁決外傭勝訴,從而突然改變如此重大的公共政策。民主黨強調必須尊重法庭裁決。我們反對以釋法處理有關事宜,以免損害法治精神,並且重申如有需要,應以修改《基本法》解決有關爭議。
聽民意是政治責任
民主黨在政策上反對外傭享有居港權的立場,與我們上述的原則理念相符,亦代表大多數民意。我認為作為負責任的政黨或政府,除了必須有基本理念,亦要考慮民意,然後制訂對社會負責任的政策。這就是著名政治學者Max Weber 所倡議的Ethics of Responsibility。外傭居港權如此重大社會政策,民主黨聽取民意難道就是你所指「民粹」嗎?我們在社會政策的辯論時,不能在取到民意支持時,就自稱為民意領袖,在欠缺民意支持時,就指對方為民粹。從另一角度看,你可能發現聽取民意是民主理念的重要元素之一。
最後,有關你指民主黨向同道「背後插刀」的批評,我認為並不公允。居港權引起市民廣泛關注,民主黨和其他主要政黨一樣,有責任向市民清楚解釋立場和理據。事實上,民主黨過往只是申明立場,並無批評不同意見人士或政黨。相反,我們曾公開呼籲各界尊重法治,認為不應因意見不同,而攻擊外傭團體、個別律師和政黨。難道立場不同、互相表述、呼籲尊重不同意見就是「背後插刀」嗎?還是你認為民主黨應採取鴕鳥政策,面對市民的關注,模糊政策立場呢?
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謹覆
(刊於10月18日明報)
---
同日李柱銘於明報的專欄文章:
為選票棄公義?
上月底,高等法院裁定外傭可按《基本法》,申請香港居留權,因而有議員在明天立法會會議提出議案, 「本會反對外傭享有香港居留權」。
若議員是以選票為前提的話,當然要支持議案,因特區政府與民建聯在有關官司開審前,便已聯手堆砌出駭人數字來恐嚇市民,以致絕大多數港人皆強烈反對外傭擁有居港權。
然而,實際上所有非中國籍人士,只要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並在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和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就可依照《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申請居港權。但《入境條例》卻訂定外傭的留港情況, 「不得被視為通常居於香港」。這般針對外傭的限制,不僅違憲,亦明顯存在職業歧視。
何況,根據判決,符合《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條件的外傭,並非自動享有居港權,而只是有提出申請的資格。
按照現行條例,外籍人士居港滿七年而欲申請居留權,除了要證明打算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亦要列舉配偶及年幼子女是否在港、收入是否足夠供養自己及家人而毋須依靠綜援等。
曾任保安局長的葉劉淑儀,指以上審批非常寬鬆,故不能阻攔外傭取得居港權,但以往審批之所以寬鬆,是由於一直以來,非外傭而在港工作的外籍人士,多數是攜同家眷來港、擁有高薪厚職的專才,固然輕易符合資格取得居港權。不過,單身來港工作、每次合約期為兩年的外傭,能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肯定少之又少,所以「十二萬五千名外傭能獲居港權」、「五十萬外傭連家屬湧港」,根本是危言聳聽。
筆者期望立法會議員,千萬不要為了選票,而支持此背棄公義的動議。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