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早前推出了《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以保護知識產權之名,有將網絡自由大幅收窄之嫌。與之同時,選舉管理委員會亦推出了有關網上電視台及電台的選舉活動指引,其「平等時間」規定亦將對網絡媒體掀起寒蟬效應。
兩個同時出台的關於網絡自由的法例修訂,勢必大大限制網絡自由、創意文化,更易使無辜巿民誤墮法網,特別是版權法修訂,稱之為惡法絕不為過。
新修訂 加工圖片歌曲屬違法
根據知識產權署署長張錦輝表示,將圖片、相片、歌曲加工「惡搞」並上載或轉載,網民在修例下便已違法侵權,隨時要負民事責任。換言之,無論是現時高登常見的「這些機會不屬於我的」截圖、網民為支持日本核難災民而改編的《福島烈士》、甚受網民歡迎的爆笑字幕版《足球小將》,以及其他以二次創作生產的漫畫、圖片、影片,均會全變成侵權。而主流媒體報道或轉載它們,恐怕也會跌入侵權的陷阱。這對民間創意的發展,將會是一個災難。
甚麼是創意?創意的其中一種,就是Repetition with variation,具變化的重複。以「惡搞(Kuso)」為例,它是二次創作的一種,是將嚴肅主題加以解構,從而建構出喜劇或諷刺效果的胡鬧娛樂文化,而其核心則是創意。惡搞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它能將現存的文本加入創意,添加新的意義,甚至嘲笑文本本身,例如在網上搜尋「McDonald + Parody」,即可見到許多對麥當勞的惡搞圖片和影片,伴隨着的是對其經營手法等各種各樣的批評。
恐打壓異議聲音 消滅多元性
而前年惡搞民建聯標誌的「禮義廉」也是相似情況。當然麥當勞和民建聯大概不會太喜歡這些惡搞,但這些創意卻是一個多元社會、協助大眾進行思考和理解的重要工具,更是無權力者對抗強權的重要工具。消滅這些「雜音」的法例,往往會成為有錢有權的人打壓異議聲音的工具,變相消滅一個社會的多元性。
二次創作也是創作,它注入了創意,也使文本的意思轉變。一刀切的規管,只看版權,不理創意,最終只會令網上出現寒蟬效應、殺死創意、殺死最有活力的文化生產空間。
不鼓勵創意只規管 保護強權?
版權條例不去推廣鼓勵創造和分享的Creative Commons(共享創意)精神,反而以扼殺創意的方法去「保護知識產權」,為有權勢者打造一個「清淨」的網絡世界,真是功德無量!
(刊於6月9日經濟日報)
3 則留言:
惡搞的壞處你沒有提
只是一偏偏激的文章
咁你咪講下有咩壞處o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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