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亞來港,說政府應該關注廣大巿民,特別是弱勢者的房屋問題,否則易釀成政治問題。雖然這論調並無新意,但也與梁振英早前在一個場合提出「住房公義」不謀而合。梁振英認為香港可以參考台灣有關「居住正義」的政策,將住屋提升至公義的層次去研究和思考。
關於公義或正義(Justice)的最基本理解,是John Rawls 的正義論—— 「公平即公義(Justice asFairness)」。而空間公義(Spatial Justice)則是思考如何將空間這種有限資源,讓社會上不同人可以更公平地享有。特別是在香港這種土地珍稀的城巿,空間、土地、房屋愈來愈成為貧富差異的根源,掌握空間資源即掌握經濟資源,無論是數量還是位置的分配傾斜,致令貧者愈貧,富者愈富。
正如Rawls 討論資源分配的公義,空間公義也並非要將空間均分;其關鍵是機會的均等,而不是要每個人平均地享有同樣資源才算公義。如何讓弱勢者不致在空間使用被邊緣化,並如骨牌地使其他範疇如工作、家庭等一併被失去競爭的能力,這正是空間公義要彰顯的重要。在香港,公屋其實就是一個重要的空間政策,讓基層巿民可以透過享用廉價而合理的空間,使他們有更大的向上流動的可能。
在香港討論空間問題,很容易變成在樓價高低上打轉。樓價固然重要,但無論樓價高低,如何讓最弱勢的人也可以分享合理的空間,卻是關乎公義的問題。居屋停建、公屋供應不足、樓價高企帶動租金上漲,結果就是出現貴價籠屋、劏房甚至棺材房這些充滿「創意」的非人生活空間,這不單是青年人的「住房公義」問題,更是整個低下階層的「空間公義」的缺席。
(刊於 6月16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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