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苗司機示威、警長失足身亡,是個悲劇,是一件不幸意外。雞苗司機抗議了3年,姑勿論他爭取的是否有道理,在他而言,「坐在天橋上抗議」吸引注意力是最後可行的方法(但實際上其實不可行),只為了宣示訴求而已;然而窮盡任何人的想像,恐怕也想不到會「因而」有一位警長在數十米之外的天橋上跌下來,而且後腦着地身亡。
這個「因而」,包含着多少我們不清楚、也非人為可以控制的因素。雞苗司機大叔示威是一個「因」、天突然下雨亦是另一個「因」,而警長為什麼要走上街的對面的天橋頂?是受上級指示還是自己的判斷?有沒有考慮安全問題?這些仍然是謎。真正的來龍去脈,恐怕要到死因庭開審才能清楚。
一件不幸意外
悲劇之後,公眾當然希望找出原因,將指摘的手指指向雞苗司機大叔也是人之常情。然而他雖然比較鹵莽衝動,卻沒有害人之心,事後他也極感內疚,但他的示威頂多只是警長之死的其中一個構成因素,而非簡單的因果關係。將他說成是殺人兇手「害死」警長,那是忽視細節,並將事情過度簡化了。
那意外的原因是什麼?事後竟立刻有不少人為這場意外「爭取話語權」,那些人到底是真正關心兩位當事人,還是只為乘機抽水?警務處長在事後說「示威者須守法、和平及有秩序」,說穿了就是要將責任都放到示威者身上,而且不只是這位個別雞苗司機,而是其他所有「示威者」。網上也立刻出現了一個名為「強烈聲討80後激化社會矛盾鼓吹激烈示威害死好警長」的群組,其似是而非的滑坡推論,乘機抽水的意味呼之欲出。甚至報章上有些評論,還以「警長試圖爬上天橋頂部游說男子下橋而出事」這種與事實不符的說法去理解整件事,無非就是要將「示威者」一概說成自私、衝動、激烈甚至暴力。
我們更需了解細節謹慎思考
另一邊廂,有議員指周一嶽局長應該負責,如果他肯接見雞苗司機,雞苗司機就不會示威、警長就不會死。至少就我所知,過去該局的高級官員已不只一次見過那位雞苗司機,事情無法解決並非因為見不到周一嶽局長,那位議員如有跟進過雞苗司機的個案,沒理由不知道。况且雞苗司機要的不是見官,而是要解決他自己的問題,所以即使他見得到周局長,也不見得就不會繼續示威。而接下來的意外,卻是誰也不想見到的。
我們都有這樣一個習慣:面對悲劇,都希望可以找到指摘的對象,都希望有人為事情負責。但為了惻隱之心不會被利用為達到抹黑和卸責的工具,我們更需要了解細節、謹慎思考,也只有這樣才能令逝者得到公道。在此,謹向劉警長的家人致以衷心的慰問,希望諸位節哀順變。
(刊於6月22日明報)
1 則留言:
FB多人支持的網站似乎係"沉重哀悼墜橋殉職警長 強烈譴責陳偉業癲倒是非"超過10,000人。你所說的不過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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