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5月 18, 2005

誰能化恐懼為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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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府推出《性傾向歧視條例》諮詢的同時,民間也掀起了一浪接一浪的論爭和行動。由明光社為首的基督徒陣營,與同志及支持他們的陣營,在不同的事件和媒 體 上各自表態,接連交鋒,擦出了不少火藥味道。先有榆林事件,接著又有上萬基督徒斥資在明報賣了四大版廣告,在各大論壇的辯論更是不計其數。

  美國性學大師金賽博士(Dr. Alfred Kinsey) (電影《引人入性》的主角),在他的研究中 發現,其實絕大部份人都並非絕對同性戀或絕對異性戀,而是處於兩個極端之間的中間狀態,意味著大部份人其實或多或少也帶有同性戀的傾向,差別只在於多寡而 已。過去將同性戀視為病態的看法,現在已經過時,事實上,世界衛生組織也早在1990年將「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冊中除名。香港在1991年也同性戀非刑事 化,算是為同志權益踏出了第一步。

  然而,不能否認的是,現時同志的權益仍然比『正常人』少了一截。同志伴侶不能結婚,也不能享受婚姻 帶來 的權利如申請公屋等;假如其中一人因意外昏迷,其伴 侶亦無法為其簽下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手術同意書)。在性行為方面,異性戀性行為的合法年齡是18歲,男同性性行為則是21歲(女性呢?法例的看法是『兩 個女人搞唔出咩樣』,所以完全沒有提及,亦沒有限制!)。華人同志敢於『出櫃』(Come out from the closet)為數比西方少得多,不少研究和報告均指出社會對同志的歧視仍然嚴重,一旦公開自己的性傾向,則需承受遠超想像的壓力。對於一個尊重多元的社 會,如何讓當中的弱勢社群免於恐懼,實在責無旁貸。

香港的同志組織於5月16日那天舉行了第一次的『國際反恐同日遊行』,聯同了十多個同志團體、婦女團體、青年團體和一千零一個基督徒團體(基督徒學會),長毛也有參與遊行。當然我也去了--作為一個支持同志權益的異性戀者,和一個渴望社會更公平公義的社運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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