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6月 13, 2007

兩條戰線

戰線一:皇后碼頭

不遷不拆不告別 保衛行動升級

本土行動聲明

如無意外,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今日將通過撥款五千萬給政府,將皇后碼頭拆散及於若干年後重組於一個未決定的地點。這次撥款,為政府打開了拆散碼頭的最後一道程序大門;很快,建築工人就會在警察協助之下,用鋼板圍住這一片香港人使用了五十三年的公共地帶,開始拆卸。

在政府準備再次以「完成了所有程序」為拆散碼頭辯護前,希望市民看清楚,這六個月來我們經過了一系列什麼樣的程序?

一﹞「泰山壓頂式」程序

今 日之所以再無人到立法會財委會請願,是因為過半議員已經在五月二十三日的工務小組上用行動表明,他們怕曾蔭權怕得要命:只要曾蔭權親自下令,議員便不惜推 翻自己的原則,棄權有之、「借尿遁」有之、到醫院檢查避開投票責任有之。所謂行政主導,就是要令市民不敢再寄望於立法會議員,就是逼立法會再一次失信於人 民。

二﹞「輸打贏要式」程序

在這六 個月裏,並不是所有程序決定都傾向拆散皇后碼頭那一方。五月九日,古物諮詢委員會就在第一次全港直播的會議上,將皇后碼頭評為最高的一級歷史建築。這個順 從民意的評級很清楚地要求「須盡一切努力予以保存」,但在評級後,不斷有官員出來貶低評級的重要性──評級高低不單與如何處置無關,與是否成為法定古蹟亦 無關。為了拆走皇后,曾蔭權不惜犧牲古諮會的公信力,令一班新上任的委員蒙羞。

三﹞「自打嘴巴式」程序

民 政事務局在五月底交給立法會的討論文件中表明:「古蹟辦一直採取行政措施,確保獲評級的建築物會以與其價值相稱的方式得到保護或保存。」確保獲評級建築物 得到適當的保護是古物古蹟辦事處的責任,但在處理保留皇后碼頭的事情上,整個民政局一直裝聾扮啞。房屋局在三月﹝即皇后碼頭被評為一級歷史建築前﹞提出的 「拆散重置」做法,極有可能令皇后碼頭步美利樓的後塵,因為原建築結構被破壞及與原來的空間佈局割離了,由一級歷史建築降至「不予評級」。為何古蹟辦對此 不發一言,不負責任?

面對這些一塌糊塗的程序,本土行動等民間團體、專業團體及文化界半年來一直勉力而為,要求政府公開填海合約內容、向 政府官員提出原地保留碼頭方案、提出以公開招標方式向工程界徵集解決辦法、並對議員進行了多輪游說工作。民間社會的堅持,早已燃起了香港人對保育和城市規 劃民主化的關注;但政府對這一切視若無睹,從天星運動到現在,繼續以公關手段和程序暴力霸王硬上弓。我們與這個被高度操控的程序周旋到今天,建制的路已經 走盡了,現在我們可以光明磊落地說:既然政府當公民社會的建言是垃圾,民間社會也不會接受以不公義程序逼出來的強拆決定!皇后碼頭的事仍未解決!

程 序暴力過後,推土機的暴力行快就會上場。天星是這樣,現在皇后碼頭也走到這一步。此時此刻,我們除了和平地公民抗命、以身體捍衛香港所剩無幾的重要公共建 築之外,別無選擇。本土行動成員已經廿四小時留守在碼頭四十七日,從今天起行動升級,我們會改在碼頭上蓋露宿,面朝大海,背倚大會堂,以示決心。我們懇切 呼籲尊重香港歷史、珍惜公共空間的市民在這個緊急關頭站出來,展示人民的力量,向政府自以為是的破壞說不!曾蔭權可以把古物諮詢委員會及立法會玩弄於股掌 之中,現在唯一能壓倒他的,是人民的堅持,和決心。

本土行動

六月十二日

戰線二:公屋租金

反對刪除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 抗議警方政治檢控

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對於《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新聞稿
假封頂 真加租 扮讓步 實廢法


《2007 年房屋(修訂)條例》將於今日6月13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二讀及三讀。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 (下稱聯盟),再一次齊集立法會請願,目的是將 "瓜皮"送回給孫明揚,寓意公屋居民不接受沒有「租金封頂」保障的《修訂草案》,是 "踐公屋居民",請孫公及政府收回《修訂草案》(皮)。

另 外,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深信「安居樂業」是任何社會謀求「和諧穩定」的基礎,因此聯盟必須在條例臨表決一刻,殷切呼籲立法會議員必須捍衛公屋居民現時擁 有的「租金封頂」的最大保障。倘若新例實施,今後將從根本上改變公共房屋廉租的社會政策,公屋租金將永遠沒有頂點限制,公屋居民日後必須面對不斷加租之 苦,很難再有餘力改善生活;當公屋不再發揮穩定社會的功能時,社會貧富懸殊兩極化,對整體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也帶來深遠的影響。若議員因為政府威迫利誘,為 了減租11.6%而支持政府「廢法」,實背負著日後公屋居民「加租之苦」的政治責任。所以,聯盟請議員們再三思,投下顧及公屋居民利益,以至對整體社會穩 定的一票。

「保障」與「機制」可共存

聯 盟必須指出, 「比例中位數保障」與現時政府建議的「可加可減機制」是沒有矛盾,可以並存,即保留原有 「比例中位數的封頂條文」,再加入清晰的可加可減的調整機制。前者是保障租金是居民的負擔能力之內,並「藏富」於公屋居民,改善生活;後者是將房委會過去 「調整租金機制」更加清晰化及透明化。簡言之,「租金封頂」是A餐,是基本原則,限制房委會加租至某水平;「可加可減機制」是B餐,只是調整租金的機制, 兩者互不抵觸,並可合併成全餐,否則就是「廢法」,是改變原來的立法精神,只為日後不斷加租「開綠燈」。

終審判辭 明確指引

政 府及房委會最近提交立法會審議的《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卻是藉「可加可減機制」,廢除將公屋租金限制在某水平的「立法精神」,明顯與終審法院法 官的判詞背道而馳。非常務法官苗禮治勳爵在判詞撮要(16段)指出:「限制房委會加租的權力這個措施有重大社會意義,同時亦乎合租戶的利益」。而常任法官 包致金亦在判詞撮要(19段)再清楚指出:「第16(1A)(b)條為保障公屋居民而限定租金與收入的中位比例,任何時刻,無論在經濟通漲時或經濟通縮 時,都必須維持為百份之十。提供能力可以負擔的意思,就是說租金不能超逾百份之十這個限定的比例。」

加租上限非租金封頂

議 員必定問:政府和房委會不是已讓步限制每次加租不超過10%了嗎?聯盟認為政府提出的修訂「絕對不是」聯盟過去倡議對公屋居民保障的「租金封頂」。前者只 是調整升幅的限制,後者是整體公屋租金維持在某一水平,超出該水平便不能再增加,明顯前者與97年通過的立法封頂,保障整體公屋居民的精神,有天淵之別。

從 理據而言,聯盟認為房委會提出的修訂建議,只是「偷換概念」,將原來用以「限制公屋租金」(封頂),以「移花接木」的方法,搬到「限制公屋加租」(上限) 的機制,沒有尊重原來的「立法精神」。聯盟重申,政府不能偷天換日,蒙混地去除現時保障公屋居民的法例精神。公屋居民是無法接受《修訂草案》只有「可有加 減機制」而沒有維持租金水平的「租金封頂」。

從數據而言,聯盟的憂慮絕非無的放矢。如果房委會按照現時《房屋條例》規定,立即進行租金檢 討,依法要將租金由現時「比例中位數」14.6%,減到乎合法例要求的10%,租金減幅肯定不止房委會建議的11.6%,而日後實質加租幅度,亦不能超過 這個「封頂」的要求。就算房委會決定凍租,在公屋租金回落至「合法水平」前,肯定「不能加租」。但若按照房委會建議的新機制,一個月租$2,110元的四 人家庭公屋單位,在即時減租11.6%後,居民十年後,租金便有機會增加超過四成(42.37%)。

因此,《條例草案》一旦在6月13日三讀通過,去除現有為公屋租金「封頂」的保障,無疑是公屋加租將永不封頂,從根本上徹底改變了「廉租屋」藏富於民的性質。一項違反原來立法精神、破壞整體社會穩定及居民長遠利益的修訂新建議,明顯是倒退,各方皆輸的政策。聯盟重申:

(一) 《2007年房屋 (修訂) 條例草案》刪除比例中位數是違反現時原有法例精神,因此房委會早前通過加入的加租上限,只不過是政府建議新調整機制的上限,與97年通過的立法封頂,保障整體公屋居民的精神不同;

(二) 「比例中位數」的保障與現時政府提議的可加可減機制是沒有矛盾,可以並存的,即保留原有「比例中位數的封頂條文」的保障,再可加入清晰的可加可減的調整機制;

(三) 政府強行刪除 「比例中位數的封頂條文」其實等同「廢法」,立法會必須捍衛現時《房屋條例》的基本精神:「立法保障」為「租金設上限」,確保公屋租金的釐定維持在居民「可負擔能力」的範圍; 及

(四) 強烈呼籲所有立法會議員反對沒有「租金封頂」保障的《條例草案》,否則必成為日後加租的幫兇,以及背負著日後的政治責任。



周澄﹕為何到孫局長府第外請願

明報 論壇版 2007年6月12日
作者為﹕大專學生基層關注組成員

如 果有人告訴你,有一批市民在連續3天內分別遭警方凌晨登門帶返警署、在街上被便衣警員跟蹤及拘捕、在聲援人群中被強行揪出拘捕......你猜他們到底會 是什麼來歷?是殺人越貨的汪洋大盜集團?密謀顛覆政府的恐怖分子?都不是,原來他們只是一批到問責局長府第外請願、反對政府修改房屋條例的「捍衛基層住屋 權益聯盟」代表及公屋居民。其中一個警方用作拘捕的理由,更是引用相當具爭議性的《公安條例》內的「非法集結」罪名。根據這條法例,只要集結3人或以上並有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們「破壞社會安寧」,政府便可起訴。政府因何要以種種強硬手法處理請願事件?一切得由房屋條例修例說起。

在 現行房屋條例裏,有一項關於「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的條文,規定租金不能超過住戶入息比例中位數的10%,其立法原意為就租金加入「封頂」上限,為市民 的住屋負擔提供法例保障。惟政府提出的房屋條例修訂裏,清楚表示將廢除此「封頂」保障,改以「入息指數」釐定住戶的租金的增幅,並列明每次調整租金不會增 加超過租金的10%。

一切由房屋條例修例說起

但 團體早已提出有力的反對論點。首先,「入息指數」只計算「名義工資」,排除了通脹因素,不能真正反映住戶負擔能力;其次,修訂案沒有提供「封頂」保障。原 有的「中位數10%上限」是為租金上限定下明確標準,但修訂案裏的「租金10%上限」,只是規定每兩年一次加租的上限,換言之,長遠來說租金可無限上漲; 根據團體的數據蒐集和計算,10年後累積加租幅度可高至現時租金的42%。最後,原有的「封頂」是法例保障,有爭議時也尚可循司法程序審核,但修訂後的租 金增幅計算方法卻可由房委會自行決定,因此是次修例可視為房委會收權的過程。

公屋團體及居民對此當然大表反對,故曾從不同的建制渠道聯絡孫明揚局長,希望表達對於廢除「比例中位數」法例的憂慮,但都不獲接見。

政 府所謂的「憲制渠道」,大致可分為所謂「諮詢式民主」以及立法會「代議式民主」兩種。針對前者,住屋聯盟曾多次聯絡孫明揚局長的新聞秘書要求接見,又曾多 次出席立法會的公眾聽證會,可惜孫明揚及有關當局在承諾會見聯盟後,仍然拒絕與居民會面,另一方面執意推行「廢法」。因此所謂「諮詢式民主」不但不能反映 民意,亦有收編「民意」以圖營造認受基礎表象之嫌。另一所謂「代議式民主」,意指立法會議員遵從民意,在議會議決政府修例。聯盟早前一直多次約見議員討論 意向,而大部分議員都承諾會反對政府廢法,更曾出席聯盟早前發動的「反廢法加租」行動,表示會保障公屋居民利益。

可惜,自政府提出若修訂 案通過後將會在8月進行一次性減租11.6%起,各政黨都以「政府讓步」為由,倒戈表態支持政府方案。6月13日的修例日期逼近,公屋團體唯有直接到孫局 長府第外請願,不料孫局長連接見居民代表及接收請願書亦拒絕,並派出大批警員與請願人士對峙,主動將事件升級,更引致警方一連3天的檢控行動。據聯盟的聲 明所指,警方之所以大舉拘捕請願人士,並動用《公安條例》,明顯出於政治考慮,一是阻止團體組織居民反對政府修例廢法,二是在回歸10周年前夕打壓民間異 見聲音,起粉飾太平之效。

從聯盟的聲明裏看到,他們的立場已清楚表明縱使面對政府打壓,亦不會退讓,繼續堅持反對廢法。的 確,修例關乎數百萬公屋居民的生計,如領匯私有化事件已清楚說明為眼前利益而對政策的後果缺乏考量,最終無異於出賣基層民眾的權益。而另一方面,面對政 治打壓,民間團體更要維護基層民眾爭取合理權益的空間。今天可以動用大量警力及《公安條例》打壓公屋居民訴求,明天也可以用同樣手法打擊民間其他弱勢聲 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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