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6月 08, 2007

歡迎來到警察城市!白色恐怖等緊你!

『非法集結』,一條殖民地留下、用來捉黑社會的過時法例,竟然會在回歸後十年用來檢控示威者。

甚麼是『非法集結』?『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香港法例245章第18條)

為甚麼要用『非法集結』罪而不是常用的『非法集會』?因為為今次示威根本不夠五十人,連三十人也未必有,警察用不了『非法集會』,所以就去用一條萬能的『非法集結』罪!


歡迎來到警察城市!白色恐怖等緊你!


必讀好文:阿野:你從報章看不到的「衝擊孫公館」事件

聲明及聯署:譴責警方瘋狂逮捕,七一前製造白色恐怖,反對廢法加租無罪,立即撤銷政治起訴

還有這篇,(應該是)邵家臻寫的:


拉拉拉拉拉拉拉

都市日報
P46 | 副刊 | 兵器譜 | By 梁文道、邵家臻 2007-06-07

「立即聲援:今天又多了個朋友被捕……」

「最新消息:被捕人數增至8個。」

「11:10,現時警方逐一拘捕請願人士,聯盟發出消息呼籲各請願者在12:00至金鐘軍器廠警署總部集合,靜坐聲援抗議。」

「網上聯署:譴責警方瘋狂逮捕 ∕七一前製造白色恐怖 ∕反對廢法加租無罪 ∕立即撤銷政治起訴……」

江湖滾熱辣,容不下一張平靜的書桌。連續兩天,我的電腦和頭腦都被電郵炸爆。但偏偏卻沒有半點埋怨。事關電郵傳來的,已經不是甚麼垃圾和spam,沒有勸我參加心理測驗和生理修補,而是非常非常兵凶戰危的一幕幕白色恐怖。

她被捕了!他亦在行動解散後遭截停!他和她都是罕有地有警察上門拉走了!至於她、他和她,是被五六十名藍帽子警員包圍在警察總部旁邊行人路等待的聲援人士,並強行帶走的三個人!而他,是自願到警署協助調查,在警署內被捕!還有三人,是在6月5日早上,第一名被捕示威者在東區法院過堂,警方再在聲援人士中「點相」,多拘捕的三個……。

拉拉拉拉拉拉拉!拉得兇狠,究竟所謂何事?6月13日立法會將討論(即將通過)《2007房屋修訂條例》,於是在此之前,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同多名來自不同公屋的居民代表,到房屋局局長孫明揚住所外請願,表達對政府的《2007房屋修訂條例》的意見和不滿。期間,示威人士與護衛和警察都有肢體的衝突。我們住茲念茲,都會明白大家各為其主,在電光火石間有肢體衝突是在所難免,有許許多多的事例告訴我們,衝突之後,各歸各位,江湖事江湖了,有緣的話,下個世紀再見。不過,今次不同的是,警方active了很多,甚至是proactive:跟蹤、圍捕、當街拒捕、上門逮捕、瘋狂拘捕。

那些長期跟警方周旋的人都嚇壞了,至少我自己是如此。隨隨便便的一句:「對政治而言,一日已經太長」;如今竟一語成讖。這是種嚇壞了的感覺,而不只是擔心。「擔心」是一種有對象的情緒投射,可能是針對某一件事、某一情勢、某一些人。然而「嚇壞」,卻是不同。對示威人士,是擔心;但對警權,是嚇壞。

眼前的警察,樣子好像很不一樣。着我們將近同警察的不同動靜結連成一幅圖像,你會發覺這幅圖像頗為怪異:(1) 連同醫務人員去夜場掃毒,還主動用儀器「檢查」在場人士的鼻孔有沒有吸毒的跡象;(2) 運用多年未用過的條例,拉嫖客,而不只是性工作者和「馬伕」;(3) 就算沒有發生交通意外,警方都可以要求司機「吹波仔」,查證有沒有過量的酒精……。

要注意的是,警察的介入正在異變,由景觀到文化。警察再不是last resort,亦不是公民權本來賦予我們「無罪假定」的保障。不知從何時開始,警察變得很積極,而且是過分預防性、過多的介入,使得整整一個社會,成為警察社會。

或許我們都嚇壞了!以為警方的舉止是正邪鬥法,是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的扭計;又或只是針對那些專業示威人士的特殊的、選擇性的手法,殊不知,這根本是警察的躁動。

納粹時期被囚的牧師Martin Niem饝ler說過:「當權者首先對付共產主義者,我沒有出來抱不平,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接着他們對付猶太人,我沒有出來抱不平,因為我不是猶太人。再接着他們對付工會,我沒有出來抱不平,因為我不是工會人士。然後他們對付天主教徒,我沒有抱不平,因為我是基督徒。後來,他們來對付我,但那時候已再沒有人能為我抱不平。」

拉拉拉拉拉拉拉,斷不能啦啦啦啦啦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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