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9月 30, 2010

犧牲非原居民的「小我」?

紫田村的居民司法覆核敗訴,一眾被迫搬離開家園的村民說出「因為輸了官司,唯有默默接受結果」的說話。友人在臉書上慨嘆:幾十小民,半數老弱,家園 被毁,賠償極少,最後連收拾家當的時間也沒有,被欺負得如此,還能說出「默默接受結果」這樣的話,村民如此善良,讓旁人如此難過。


紫田村的居民和菜園村、馬屎埔村一樣,都是居住了半個世紀的非原居民,而「非原居民」也是政府欺負的首選。即使他們的地大部分都是私人地而非官地, 在《收回土地條例》下,他們的住宅只會以每平方呎474元「被賠償」,上蓋物業不獲賠償;村民拿著多則百多萬,少則數十萬,叫他們何處可以過回原來的生 活?但如果是原居民的話,政府不單要撥地給他們重建,再付130萬元建屋費,而在兩至三年的建屋期內,每月還會補貼租屋費。所以紫田村的收地計劃中,本來 還包括附近數棟屬於原居民的貴價丁屋,但在後期卻劃出了計劃,結果被逼遷的全都是非原居民。

政府專挑無力反抗弱者來欺負

紫田村清拆,是為了建公屋,於是有說村民不應阻礙公屋上樓。香港公屋輪候時間過長,責任又怎可歸咎於守衛自己的家園的村民呢?香港樓價高昂,巿區低 價房屋供應愈來愈少,而且沒有居屋作為公屋住戶離開公屋的跳板及誘因,均是公屋不足的原因。而且政府在新界甚至巿區還有大量官地,新界也有許多被改成貨櫃 場和廢料棄置場、無人居住的私人土地,政府卻專挑無力反抗的弱者來欺負。

在《收回土地條例》之下,非原居民的待遇與原居民有天壤之別,每次都是要被率先犧牲的「小我」,如不逆來順受,便要在抹黑之中頑強抗爭。到底政府還要欺負多少個菜園村和紫田村才夠?

(刊於2010年9月29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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