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月 09, 2006

一百個看不慣

在新聞組上流傳了這兩張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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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段這樣的描述:

『兩條四眼狗,大隻雷雷,一個詐睇書,一個詐傾電話,
另外一個詐睇唔到,兩個少女顧住傾計,詐睇唔到,
另一個中坑,可能係白內障,唔怪你,但果幾個,通通係人渣,香港之恥!』

但更令人(至少令我)驚訝的,是某些網民的回應:

『大肚婆, 有需要咪問人借個位坐囉,唔係大晒喎。
人有冇見過好多大肚婆『霸住』晒成條路中間,要個個縮埋比佢行?我就見唔少。用自己個肚大牌。』

『讓座係好事,但咁大個人,都知道咩叫"幫你係人情,唔幫你係道理",有好多野都唔係必然的,但呢個社會就會有好多人濫用香港人的同情心』

『我好同意「讓座係人情、唔讓座係道理」
只係響一個法治社會,有道理唔等於有人性,
所以如果有人唔讓座,大家都可以話佢無情/冷血!』

『我認為…
這些情況是「應該」讓坐,不是「必須」讓坐。
不讓坐的人也不應該被罵。
俾左車錢,先到先得地坐低係理直氣壯的。

大家可以思考「如果是我一定會讓坐」,
但不可亂罵「不讓坐的人可恥」。』

讀大學時,校長經常在 Assembly 硬銷甚麼『4個C』、『8個C』的教育理念。在那些『C』裡,最強調的,總是『Considerate』,be considerate to the others。放在宿舍生活中,就是當你興奮地開大喇叭聽歌時,想想會不會礙著其他人溫書做功課或練瑜珈;公家物品用完之後,自行清潔,不要將手尾留給下位使用者等等。那種道理,其實就是在幼稚園已經學到的『公德心』--『推己及人』和『易地而處』,沒甚麼大道理,但實踐起來,卻不易。

不容易,因為你必須有一種自覺,一種習慣性的自覺,無時無刻都留意自己的行為。要每一刻都做得好,那叫做完人,不是正常人;問題是我們是否有這種自覺性,在可能的情況下都盡量實踐這些
幼稚園學到的道理?

最簡單的例子:朋友二人一同使用電動樓梯,可不可以有一種自覺,兩人都站在右手邊呢?當兩個人肩並肩地站在同一級上,會否考慮到應該留一條通道給後面的人行呢?

又或者:在人多的地鐵/九鐵之上,可否不要將整個身體到挨在柱上,讓其他人可以舒舒服服地共用那條柱?

在年宵/看煙花/除夕倒數時,又可否將垃圾留在袋中,看見垃圾桶才丟掉垃圾呢?又或是在離開時,可以效法一下韓國示威者,將帶來的報紙垃圾收拾好才離開?

開車的,坐車的,會否在停車等候時有熄匙的自覺,少涼一會兒冷氣,製造少一點廢氣?

這些道理,都是在幼稚園學到的,但卻往往在成年人身上看不到實踐。更可怕的,是大家將這種幼稚園學到的道理,提升到一個神檯級的道德要求,然後便大條道理地集體漠視,並將這些漠視合理化。就如上文那些回應,以『不等於冷血/無情/冇人性/可恥』等理由將『不讓坐』的行為合理化,潛台詞是否想說『所以不讓坐給腹大便便的孕婦一點問題也沒有』?

一個人隨拋垃圾,難度可以因為『
不等於冷血/無情/冇人性/可恥』而變得合理?

早陣子在埃及遇難的梁先生,投訴香港旅行團見死不救,『冷血』的批評好像捅了蜜蜂窩,在網上你可以看到各式各樣的辯護,因為大家似乎都不願承認自己冷血。

不冷血,又如何?

作為一個人,可否不將對自己的要求降得那麼低?不冷血,不可恥,不是冇人性--這頂多只能讓我們和希特拉或波爾布特畫清界線,但這是否已經足夠?熱心,有公德心,有人情味,這些形容詞不應只用作描述捐款賑災的行為,我們又會否有一種自覺,令生活中每個細節的自己,都能對這些形容詞當之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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