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3月 30, 2006

警方無理檢控鬧劇落幕 韓農尹一權撤銷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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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世貿示威最後一名被起訴者--36歲的韓國農民尹一權的判決日。

尹一權被控非法集會,違反公安條例。法官在判詞中,先交代事件背景,並讚揚警方在世貿示威期間,包括十二月十七日在控制場面的表現非常好(extremely well)。但在處理認人程序時,判斷錯誤,使正確的認人程序無法進行,責任應由警方承擔。

在逾千名示威者被拘捕之後,警方憑相片認出了其中十四位人仕,指他們參與非法集會,當中包括了十一名韓國人,一名日本人,一名內地人和一名台灣人。由於當時警方在聯絡過南韓使館和演員公司,都無法找到足夠的韓國戲子(由於共有十一位被拘捕的韓國示威者,所以需要八十八名戲子),當時代表示威者的辯方律師就提出找一些可能參與過世貿示威的韓國人作戲子,但遭警方拒絕。直至十二月尾,警方實在無法找到足夠的戲子,才同意辯方律師的建議,但當時絕大部份的示威者已經回到韓國,辯方亦無能為力。法官認為,警方應該早就預期到自己無法在倉卒之間找到八十多個沒有參加示威的韓國戲子,又不願出機票錢從韓國請人過來充當演員,就應該採用辯方當日提出的建議;因此到後來只能以相片認人這種最弱的證據提出起訴,責任在警方身上。

另外法官亦指出,雖然控方有數位警員表示認得尹一權當日在現場,及能描述他當日的行為;但一來由於警方之前言之鑿鑿地指控當日充當攝影師的朴仁煥,使警方的人證證供變得較不可靠(less reliable);二來當日並無錄像或相片攝到尹一權,缺乏獨立的證據(independent evidence)證明他當日的行為,這都使顯示出警方指控之無力。

基於警方缺乏足夠的證據,加上認人程序的不可靠,因此判決最後一位的韓國世貿被捕者尹一權--撤.銷.檢.控!在法官宣佈撤銷控罪的一刻,庭內眾人齊聲歡呼,掌聲雷動,為今次的荒謬檢控完結叫好!

事後民間監察世貿聯盟的鄧燕娥表示,已將今次警方侵犯人權的報告呈交聯合國,並望將於短期內可以得到回應。

Down Down WTO!
Down Down FTA!
Down Down USA!
抗議世貿!

Power to the People!
人民力量萬歲!

The People, United, Will
NEVER be Defe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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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永毅:韓農尹一權今午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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