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4月 10, 2005

『隱蔽青年』命名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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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前和朋友討論『隱蔽青年』的問題,其實『命名』也真是一門學問。為一個具有共通點的群體命名,就如將這個群體帶到社會大眾可聚焦的 平台上,以往的老泥妹、暴風少年如是,今天的雙失青年、隱蔽青年也如是。一個鮮明的名稱可以將問題具體化,是禍?是福?

  記得有一個笑話這樣說:一個人問神父:『祈禱時可以抽煙嗎?』神父怒道:『祈禱應該專心一致,怎可以抽煙?』另一個人又問:『抽煙時可以祈禱嗎?』神父則讚賞道:『天父在任何時候都會聆聽你的!』

  同一件事,換個說法,效果可以截然不同;在社會上爭取論述權,對弱勢的一群尤其重要。這就是為何有團體要爭取用『性工作者』代替『娼妓』;要用『同性戀者』代替『基佬』;要用『待業』代替『失業』。我認為字詞可以負面,也可以是正面或中性;就算是負面,也有程度之分。

『隱蔽青年』又是否一個中性的名字?我想這也不過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相比於『老泥妹』,『隱蔽青年』當然好一點;相比『雙失青年』,『隱蔽青年』又似乎 略帶貶意。『雙失』有一種『失去』的被動含意,青年是受害者,因為他們『失去』了工作和學習機會;『隱蔽』卻帶有一種主動的意味,青年人自己要『隱蔽』, 是他們自己的責任,與社會何干。

  但到底這些『隱蔽』青年之所以隱蔽,有多少是主動去隱蔽,有多少是被迫去隱蔽呢?我們不知道。一個標籤到底是釐清了問題,還是將問題過度generalise?這個尚待大家評論。

   就我自己而言,初時也掉進了『隱蔽青年自甘墮落』的思考陷阱?,想像中這些隱蔽青年都是自己不願出街、上班、上學的一群。但是想深一層,這又似乎不是真 實。如果站在社會工作的角度去看,要助人自助,要尊重案主自決,又應該怎樣去協助他們呢?最簡單的方法當然就是要他們重新投入社會(工作),但如果無視社 會本身存在的缺憾和不公平、無視社會對弱勢青年人壓迫,又真能解決這些青年人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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