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大樂與沈旭暉的論戰,成了文化界中的一時熱話。呂大樂是我素來景仰的學者,沈旭暉則是我一向佩服的好友,兩人的辯論由反高鐵包圍立法會的行動,到兩代學術及評論人的差異,使我大開眼界。但回歸辯論的根本,呂大樂在兩篇文章提到反高鐵運動的「百分之二」參與者,還是使我十分在意。
呂大樂在其《衝擊立法會超出和平抗爭範圍》一文中,提到社會大眾不會區分行動和平的百分之九十八和進行衝擊的百分之二參與者,因而如果大會不認同那百分之二的行為,那它便要防止這類事情的發生。在《我的「昔日情懷」》一文中,呂大樂則指出進行抗爭時必須具備策略意識,如果組織者堅信需要統一行動的形式與步伐,則應該與騎劫運動者劃清界綫。而衝入立法會的做法,不符合社會的理念、規範、共識,是不能被接受的。
其實在反高鐵運動之後,在運動組織者與參與者之間,發生了一場不小的討論,討論的方向卻正正與呂大樂的說法相反。運動組織者被批評阻撓自發行動者進行衝擊,批評認為運動既是由下而上,更應該有包容不同行動方式的空間。而行動者可以為自己的行動負責,毋須其他人(組織者)為他們擔心。和呂大樂的說法相比,這涉及了三個問題:一、「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運動的概念矛盾;二、「參與者的感受」和「外界觀感」的落差;三、「統一」和「多元」的行動在實際操作上的衝突。
對組織者而言,這些矛盾肯定是不容易拿捏的。運動中沒有一言九鼎的大佬,也沒有長期存在的組織機器,難聽點是拉雜成軍,但相反,運動所展現出的超凡行動力和創造力,也是來自這種各擅勝場、靈活走位的網絡式組織。這樣的社會運動模式與呂大樂相信「應當如此」的行動肯定很不同,運動模式決定了它的限制,也決定了它重視的價值。正如他談到新力量網絡與史泰祖的關係一樣,朋友(戰友)間的情義是重要的,它們是維繫運動及組織的責任倫理,要「哽」的情況,其實也是類同。
文章篇幅有限,難以更深入地探討,反而想借文章一角為今次的辯論提出希望:世代論在《第四代香港人》出現之後之所以會被反覆講述,是因為世代之間的矛盾是真實存在的,而且未被解決,當中包括着關於權力、階級、空間等。因此更多的公共討論是必須而且是有意義的,如果討論中少一點陰謀論,少將事件個人化,將會是我城公共討論之福。
(刊於10年2月26日經濟日報,刊出題為《由下而上 反高鐵顯青年創意》)
1 則留言:
抗議、集會需要某某人士或團體認頭、統籌,說什麼人民運動,還不是由上而下的專制思想,制做另一個權貴,香港真的有言論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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