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月 19, 2009

一「字」錯滿盤皆落索?──《家庭(居)暴力條例》的一場鬧劇

《家庭暴力條例》的出現,是為了保護在親密關係中受暴力對待的成員,以民事補救的方式,向法院申請強制令,保障其人身安全,「親密關係」是條例的核心。受虐者或許會因為種種理由而不將刑事條例用於親密關係中的施暴者,《家庭暴力條例》的功能,則在於從民事途徑讓受虐者受到更大的保護,免令親密關係中的成員受到傷害。

現時的《家庭暴力條例》修訂案,其實是經過去屆立法會及政府一年多時間討論得出的共識,除了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受保護範圍,條例亦包括離婚、分居、同居、領養等關係。「家庭」在條例中包含的意義,早已遠超狹義的婚姻關係(離婚後還算是家庭嗎?);保守派認為,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會令社會誤會同性同居者亦屬家庭關係的一種,衝擊家庭價值」,令人疑惑:為甚麼相關指控不指向離婚夫婦和異性同居者?如果黃成智和保守派沒有大張旗鼓地反對,又有甚麼人會因為這條條例的修訂而「誤會」呢?

錯誤的戰場

保守派阻止以「家庭」之名,保護同性同居者的另一理由,是「可能會引起日後同性戀者的司法覆核」,以至可能會「為同性婚姻大開綠燈」。但這一連串既沒有先例、亦沒法理依據的「可能」,為何竟可作為阻撓同志及其他一併受條例修訂保護的人士免於暴力的理據?與其說這是為了保衞家庭價值,倒不如說,這是保守派有策略地與同志運動角力的動員。回看過去幾年,同志和保守兩派在不少議題上多番角力:性傾向歧視立法、肛交合法年齡、淫審條例等,算是明刀明槍的交鋒;但今次所用的策略,則有如○五年阻止同志在「七‧一」遊行前帶頭──「七‧一」遊行是否成功對其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要showmuscle,讓社會不要「誤會」人人都支持同志。

戰術也許無所謂對錯,然而,這又是一個合適的戰場嗎?若細心閱讀雙方立場,可發現支持和反對修訂者的立場,分歧其實遠比想像中小:既沒有人否認社會上有同性同居者面對暴力對待的客觀事實,也沒有人反對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法例的保護之內。然而一個「庭」字,最後竟被上綱上綫成為了「家庭價值」、「婚姻關係」的代表、彷彿成了寸步不可讓的矛盾所在,卻以受虐者的人身安全為磨心,這難道不荒謬嗎?

負擔不起的責任

「家庭」也好、「家居」也好、「家庭及同居」也好,無論最後條例用的是甚麼名稱,請議員們都三思:大家都心知肚明,條例的修訂重點在「保護受虐者免於暴力」,而非在於「家庭」價值的意識形態爭拗;如果捨本逐末而令法例無法盡早通過,未來一旦發生類似天水圍的慘劇(倒楣的事總會在最巧合的時間出現──還記得政府在泰國包機事件的教訓嗎?),始作俑的議員和黨派,你又是否有勇氣,去承擔那你其實承擔不起的政治和道德責任?

還記得安息日掐麥穗的聖經故事嗎?耶穌在某個安息日經過一塊麥田,他的門徒掐了一些麥穗來吃而招法利賽人批評:「為甚麼你們做安息日不准做的事?」耶穌這樣回答:「你們若明白『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這話的意思,就不會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莫要執着於字面上的律法和規條,而忘記了宗教的仁愛與憐憫。願與各位共勉之。

(刊於 1月19日星島日報)

1 則留言:

Pazu 薯伯伯 說...

外人要摧毀一個組織很困難,最簡單的方法,是要其自我毀滅。

最能讓人不敢「親近主」,不是邪門教派,而是宗教中人。當「捍衛」成了打壓別人的借口,當施害者披上「受害人」的名號,當大家忘掉了教義的真蹄,這個宗教也要走向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