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分偏重商界利益、漠視勞苦大眾者不選;
(二)與一些反對普選、咀邊常掛一句「民主不等於普選」
的大商賈關係千絲萬縷者不選;
(三)對立法會工作心不在焉,或與政府「合作」過度密切
、不以監督政府為己任者不選;
(四)支持不民主體制及殖民時代遺留下來的惡法如《廣播
條例》中的若干過時條文者不選;
(五)不接受○三年教訓,贊成「翻叮」二十三條藍紙草案
內容及立法程序而唯恐天下不亂者不選;
(六)在普選議題上贊成設置各種有利既得利益之嚴苛路障
者不選;
(七)功能組別選舉中,過分強調或專注界別私利、輕忽社
會公益者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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