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6月 10, 2011

關於行動,和失落的細節

6月4日晚上燭光晚會結束後,我和200多位朋友一同參與了往北角警署的「政商崩壞 堅守街頭」遊行,聲援26位在3月6日被警方以「非法集結」拘捕的朋友進行「踢保」。「踢保」的意思是放棄保釋,寧願被警方拘留48小時,亦要警方終止無了期的保釋,促使警方決定到底要起訴還是不起訴。26位打算到北角警署的朋友,早前已通知負責其案件的重案組,亦於遊行前與警民關係組商量好遊行路線,在大家有共識的情况下在維園出發。

細節的意義

遊行路線不長,所需時間約1個小時,而遊行亦一直只佔據英皇道1至1.5條行車線,當時仍有車在遊行隊伍旁經過,對夜晚的往來交通影響不大。當遊行人士根據早前與警方商量好的路線、相安無事地行至電廠街,只差20分鐘路程就到達目的地,此時警方突然不容許遊行繼續進行,甚至不容許只行一條行車線或改行其他路線,而要遊行人士轉用行人路。有參與過示威遊行的都知道,即使只有數十人的遊行,也會使用馬路,何况超過200人的遊行?遊行人士拒絕了警方這無理要求,雙方為了那20分鐘路程僵持了近1小時,終於部分遊行人士自行走出主馬路希望繼續前行,變成了53人被捕,媒體說的「堵路、衝突、清場、拘捕」的簡化版故事。

作為知道真實情况的參與者,當然希望巿民可以透過媒體了解事情發生的真相,而真相往往靠細節展現,所以仔細解釋事情的細節,讓公眾了解孰是孰非,既是主流媒體的責任,也是希望透過媒體向公眾展現事實的行動者的責任。然而不能否認的是,公眾了解新聞的方法往往不是逐字細讀、抽絲剝繭尋找真相,而是透過某些關鍵字、某些既定的框架去幫助理解,例如當巿民將「堵路」作為事件的關鍵字,則很容易將之自動演繹成「示威者故意衝出馬路、堵塞交通、令巴士排長龍,所以警察將他們拉回差館也是對的」。這種理解事情的框架,會隨着類似事情發生的次數增加而愈加鞏固,愈鞏固則細節愈容易被忽略,也愈難使公眾了解每個事件當中的差別和理念。

我了解許多朋友在行動之後,都會埋怨主流媒體錯報亂報、埋怨公眾不理解。明明道理在我方、明明是我們被挑釁、明明我們已盡力恪守和平原則,卻被說成是搞事暴徒,心中好不難受。然而事情不為個人意願而轉移,尤其在面對着希望示威者衝突的警察;參與行動的朋友,除了要把握每一個機會向公眾解釋,更要進一步思考怎樣才不會落入警方的陷阱。就如今次事件,警方就成功將一個本屬示威者的小勝利(「踢保」成功突顯警察濫捕之不合理),轉化成一個令公眾懶得理解的「堵路、衝突、清場、拘捕」事件,在面向公眾這層面上,不得不承認是行動者失利了。與當權者的角力場,不只在街頭的當下一刻,更包括公眾的支持。特別面對這警權高漲的形勢,要有效反抗便不能被牽着鼻子走,如何重奪議題的主導權,這是值得行動者思考的問題。

(刊於6月9日明報)

2 則留言:

香港人 說...

你想為理虧的一方解釋應該提出證據
我不信所有媒體都報導錯.

匿名 說...

誰說所有媒體都報導錯了?